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须知

导语 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须知。

  1、 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户口所在地为五家渠市区、101团、102团、103团。

  2、 未婚者须带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和本人的那一页)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显示未婚;(复印件可到婚姻登记处参考范本后复印,下同)

  3、 离婚者须带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和本人的那一页)、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显示为离婚。

  4、 丧偶者须带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和本人的那一页)、丧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结婚证或能显示出是夫妻关系的户籍底册)。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显示为丧偶。

  5、 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人,必须是受托人携带法律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并注明开具无婚姻证明这一条否则不予办理,代办人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当事人已死亡由儿女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需带当事人(父亲和母亲)的死亡证明、儿女的户口薄(首页和本人的那一页)、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当事人和儿女之间的关系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

  7、 办理年龄:

  少数民族:男方年满20周岁, 女方年满18周岁;

  汉 族:男方年满22周岁, 女方年满20周岁.

  未满婚龄者一律不予办理!

  8、 咨询联系电话:0994-58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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